williamhill官网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 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

发布者:宋昀宜发布时间:2021-01-04浏览次数:1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加大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力度,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 41 号)、《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若干意见》(教政法〔20177号)、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 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 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2012 号)《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修订)》(中南大教字〔202017号)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推荐是指按照有关要求,对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通过严格的遴选程序,确认其具有免初试资格并向招生单位推荐;本办法所称免试,是指我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必经过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的初试,直接进入复试。

第三条 推免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学院按照学校的要求,制订科学、规范、明确的推荐标准及公开透明的工作程序。

第四条 推免工作应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择优选拔的原则。对申请推免的学生进行全面考查,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遴选的重要内容,以学生历年学习成绩为考察重点,同时注重学生学习能力、创新精神、创新能力、科研潜质和其他特长等方面的考核。

第二章  组织领导和指标分配

第五条 学院成立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小组成员包括学院全体党政主要领导、系主任、专业负责人、党政办主任、教学秘书、学办主任、毕业年级辅导员等。组长由院长、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分管本科教学副院长、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担任。负责制定本院推免工作实施细则(包括指标分配、各类推免生推荐标准等)及完成推免工作。

第六条 学院根据学校下达的指标数量,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将推免指标分配到各个专业。

第七条 学院按照以下规则分配各专业推免生指标:

(一)以各专业应届毕业本科生人数为指标分配的主要依据。

(二)对上年度推免生指标未完成、浪费指标的专业,将相应地减少指标。

第八条若本专业符合条件的人数不足,该专业的名额由学院推免工作小组统一调配。

若符合条件的人数大于分配名额或有排名靠前的同学放弃,可由后面排序同学递补,递补的顺序依次是:本专业递补、跨系递补。跨系递补学生以综合成绩为依据,由高到低排序。

第九条 特殊人才推免指标由学院在本院推免生名单中综合考虑,一般情况下不超过学院当年推免总指标的5%,最多不超过2人。

第十条 对于荣立二等功以上的退役大学生及其他特殊情况,根据教育部、湖北省教育厅文件和校务会决议执行。

第十一条母语为非汉语的民族学生(含汉考民)指标由学校单列,按照学校规定办理。

第三章  推免条件

第十二条 推荐对象仅限于我院全日制本科应届毕业生(不含二学位学生)。

第十三条 学院从具备下列条件的学生中择优遴选:

(一)拥护党的领导,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诚实守信,学风端正,身心健康,思想品德考核合格。无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或受过处分但已过处分期。

(二)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潜质。其中:

1.1-6 学期所有课程的加权平均成绩不低于本专业的前30%

注:所有课程加权平均成绩(课程成绩 * 学分)学分。

2.三门本专业主干课程(专业必修课)每门课程成绩不低于80 分。申请经济类、管理类专业推免生的学生,其数学类基础课程加权平均成绩不低于80分。专业主干课、数学类基础课程为跨学期课程的,按加权平均成绩计算(小数点后第一位四舍五入)。

经济学专业三门主干课程:

2018版本科全程培养方案主干课程为:《政治经济学》《微观经济学》《宏观经济学》。

2020版本科全程培养方案主干课程为:《政治经济学》《经济学原理(上)》《经济学原理(下)》。

国际商业专业三门主干课程:

2018版本科全程培养方案主干课程为:《国际商务》《国际经济学(双语)》《国际商务规则实务(双语)》。

2020版本科全程培养方案主干课程为:《国际商务》《国际经济学(双语)》《国际商务实务(双语)》。

3.外语的加权平均成绩不低于 80 分。

以上 123 点的成绩计算中,如有重修情况,以初次考试成绩为准。

4.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425分,或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560分,或雅思≥6.5分,或托福≥90分。

(三)确有特殊学术专长,可不受第十三条第二款的限制,按照以下条件和要求进行认定和遴选:须满足下列特殊条件之一(且成果和奖励须为学生所学专业领域内的成果、奖励)。并经三名本校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学院推免工作小组严格审查和进行公开答辩,且学生有关证明材料以及教授亲笔推荐信均要进行公示,具体程序按学校规定进行

1.在本科阶段,在学校认定的B-类(含B-)以上期刊发表科研论文1篇或在C类期刊(CSSCI 期刊)发表科研论文2篇(正刊、独立或第一作者,要求见刊)。

2.在教育部(含教育部下属司局、教指委参与的国家级竞赛)组织的全国各类学科竞赛中,获个人二等奖以上奖励;团体竞赛中获国家级一等奖者、二等奖前两名获得者和三等奖的第一名获得者。

3.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计划项目主持人且其项目被入选教育部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年会参加学术交流或项目展示;项目内容须与本人所学专业相关。注:若有两人及两人以上申报特殊人才推免,原则上符合条件1的优于符合条件2的;符合同一条件的以获奖等次、文章篇数、项目数目等排序;如上述特殊条件相同,则依次按照加权平均成绩高低、英语六级分数高低、英语四级分数高低排序。若有两人及两人以上申报特殊人才推免,原则上需要由推免工作小组商议、投票决定特殊人才人选。

(四)退役大学生推免条件参照《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征兵工作实施办法》(中南大学字〔201915号)执行。

(五)母语为非汉语的民族学生(含汉考民),推免资格由学工部和学院酌情综合评定,经学校少数民族推免生考核小组考核,报校领导小组审议后确定。

(六)前六学期成绩排在本专业前3%的学生,在其它条件符合学校和学院规定的情况下,可直接获得推免资格。

第四章  奖励加分

第十四条学院根据实际确定科研、艺体及其他社会实践项目及奖励分值,对学生进行综合评定。所有奖励总分最高不得超过25分,超过25分的按25分计算。

第十五条为了使我院的免试推荐工作更为客观、公正、准确和具有可操作性,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特对学校的推免生奖励分具体计分办法中所规定的内容进行进一步的细分和量化,具体说明如下:

(一)获奖级别以及所盖印章为依据,国家级是指教育部及其同级单位;省级是指省教育厅及其同级单位;校级是指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中共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委员会等校级直属部门。此外,奖状签发单位只能是政府、学校等具有行政级别的部门才可计分,其他组织(如:电视音乐协会、省作家协会、翻译协会等等)颁发的奖状一律不做加分计算,所有邀请赛、预赛形式的比赛不加分。

(二)所有可以加分的获奖项目必须是合规合理的,还未通过审核公示的等不能进行加分。

(三)同一个项目多次获奖,以最高分值计算一次。

(四)各大类具体加分细则

1.奖学金大类

文澜奖学金获得者计12分;

国家奖学金获得者计6分;

仲利学业奖学金、中行奖学金、夏兴园奖学金、一等人民奖学金、获得者计4分;国家励志奖学金、紫光励志奖学金、华为奖学金、仲利实践奖学金计3分;二等人民奖学金获得者计2分,三等人民奖学金获得者计1分;

注:各类奖学金还未通过学校审核公示的不得计分,新增社会类奖学金参考上述奖学金成绩要求计分。

2.荣誉称号类

获国家级、省级优秀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分别奖励8分、6分;校级优秀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奖励0.5分(仅限校团委五四评优荣誉称号类,例如五四评优的校级优秀学生干部、校级优秀团员、校级志愿者等荣誉称号等,校级社会实践优秀个人也在此项加分)。

注:同一年度多次获得荣誉称号类奖项,以最高两项计分。

3.学术竞赛类

这一大类的竞赛主要限定为:学科竞赛、学术竞赛、创业大赛、科研比赛等学术学习上的竞赛(博文、挑战杯、大创等具有详细加分项参照后续类别)。所有团体竞赛的获奖人加分仅区分主持人与成员,团体竞赛中五位以内成员,按照主持人100%、成员60%计算得分;团体竞赛中主持人、参与人五位以上的,按照主持人100%、前二到五位成员60%、五位以后30%计算得分。若各类奖项不区分等级,只评定优秀和合格的,优秀奖参照三等奖加分;区分一、二、三等奖的竞赛,优秀奖不加分。

国家级竞赛个人或团体一、二、三等奖获得者,分别奖励8分、7分、6分;省级竞赛个人或团体一、二、三等奖获得者,分别奖励5分、4分、3分;校级、市级竞赛个人或团体一、二、三等奖获得者,分别奖励2分、1.5分、1分。

注: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比赛、美赛建模比赛,按照省级竞赛加分;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务部举办的数学竞赛算作校级竞赛加分。

4.文体竞赛类

国家级体育竞赛、文艺比赛个人或团体前三名获得者,分别奖励8分、7分、6分;省级体育竞赛、文艺比赛个人或团体前三名获得者,分别奖励5分、4分、3分;校运会个人前八名获得者,一到二名奖励2分、三到五名奖励1.5分、六到八名奖励1分,校运会团体项目不加分。

5.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计划项目

项目情况

(以学校的正式通知为准)

教育部项目奖励计分

省级项目奖励计分

学校项目奖励计分

获得立项

4

3

1.5

通过结项评审

5

4

2

通过结项评审且被评为优秀

6

5

3

注:同一项目立项、结项只能对其中的一种情形计一次分,就高不就低;仅区分主持人与成员,主持人、成员奖励记分分别按照项目总分的100%50%分配。

6.挑战杯/互联网+

挑战杯/互联网+

国家金奖

国家银奖

国家铜奖

省级一等奖

省级二等奖

省级三等奖

校级金奖

校级银奖

校级铜奖

获得立项

9

8

7

6

5

4

3

2.5

2

注:同一项目由校级推荐参加省赛,湖北省推荐参加国赛的,以最高级别为准,加分加一次,就高不就低,加分级别看实际奖状级别;加分仅区分主持人与成员,主持人和成员五位以内的,按照主持人100%、成员60%计算得分;主持人和成员五位以上的,按照主持人100%、前二到五位成员60%、五位以后30%计算得分。

7.校级博文杯/明理杯/社会实践

项目情况(以学校的正式通知为准)

奖励计分

通过结项评审

1

通过结项评审且被评为三等奖

2

通过结项评审且被评为二等奖

2.5

通过结项评审且被评为一等奖

3

注:立项不计分;未通过结项评审(以学校正式通知为准)的项目,一律不计分;仅区分主持人与成员,主持人、成员奖励记分分别按照项目总分的100%50%分配;社会实践优秀实践成果、优秀实践队、优秀志愿队按照三等奖加分;同一个项目多次获奖,以最高分值计算一次(例:同一项目既获得优秀实践成果,又获得社会实践优秀个人,取最高分计入)。

8.学术论文类

发表论文的刊物等级认定参照学校印发的《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对以下各类论文计分(均指正刊,不含增刊):

1CSSCI论文。每篇论文独撰15分;有2位作者的,第一和第二作者分别加9分、6分;有3位或三位以上的作者,第一作者加9分,第二作者加3分,第三作者加3分,第四作者及其以后排名的作者不计分。

2CSSCI扩展版论文。每篇论文独撰计4分,合写的第一作者计3分,第二作者计2分,第三及其以后排名的作者不计分。

3CSSCI以及CSSCI扩展版以外的论文或论文转载、检索、收录等,参照《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试行)》中C刊和其他类论文的奖励比例折算计分。

论文奖励分值的认定需参加学院推免领导小组组织的答辩,答辩通过后予以认定。

9.到国际组织实习或应征入伍服兵役计2分。

(五)其他新增奖项奖励分值由学院推免领导小组与有关单位协商确定。

第五章  推免程序

第十六条 学院推免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学院根据学校分配的指标数量,确定本年度各专业推免生名额,制定工作计划并予以公布。

(二)学院根据学校规定制定或修订推免工作实施细则(包括指标分配、各类推免生推荐标准、工作程序等),连同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名单在本学院网站公布并报教务部备案。

(三)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向学院提交申请,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四)学院按照实施细则对学生进行综合评定,择优确定拟推免名单,并在学院网站和公开场所对学生推免名单和各类材料进行公示,以供学生查阅,接受学生监督。公示期不少于3天,未经公示的推免生资格无效。公示期间公示内容不得修改,如有变动,需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3天。公示期结束后学院汇总最终名单,并经学院推免生工作小组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送校教务部。

学生综合评定成绩的计算方式为:

综合评定成绩=1-6学期所有课程加权平均成绩)*85%+(各类奖励总分)*15%

第六章  管理与监督

第十七条 严格加强管理,严格审核,完善监督制度。涉及推免工作的原则、方法、程序和结果等重要事项认真研究,集体决策。学院严格审核推免生的申请表、成绩单、证明材料等各项推荐材料等各项推荐材料,坚决杜绝弄虚作假。

第十八条 建立健全回避制度,要求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参加推免的须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参加推免的须主动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须主动报备声明。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的推免相关工作人员,学校将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学校将取消其推免资格。

第十九条学院应将推免生政策规定、有关推免生资格、申诉渠道等公开。

第二十条学生对推免工作有意见、建议或者申诉、举报,应先向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反映。学生对学院的处理意见不服,可向校领导小组反映,校领导小组同时为该项工作申诉受理机构。

第二十一条在推免工作中有弄虚作假或徇私舞弊等违规违纪行为的,一经发现,取消相关学生推免生资格,并视情节给予相关涉事人员相应处理,直至纪律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  直属师范大学补偿推免生推免工作参照本办法推荐条件和推荐程序进行。

第二十  中国青年志愿者研究生支教团推免工作由校团委负责,具体条件和工作程序由校团委根据相关文件制定。

第二十  本细则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之日起执行,此前制定的学院推免工作细则同时废止。本细则20201230日起执行。

第二十  本细则由学院推免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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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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