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引进人才科研启动金管理办法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4-02-27浏览次数:630

(2002年3月19日学术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
    第一条:凡由学校决定从校外引进的人才,配给适当数额的科研启动金,以帮助其尽快开展科学研究
    第二条:引进人才,符合下列三个条件,即可申请科研启动金资助。(一)为我校建设国家人文社科基地、国家级重点学科、博士点急需的人才,或为我校教学任务较重而专业师资奇缺之领域的专业教师,或为我校需要的其他特殊专业技术人才。(二)具有博士学位或副教授以上职称。(三)聘用合同约定在我校的最低工作时间不少于五年。
    第三条:科研启动金分别按下列标准配给:(一)有博士学位,教授职称,或具有博士生导师资格,作为博士学位点、国家重点学科、国家人文社科基地带头人引进者, 科研启动金为6万元;(二)具有博士学位,教授职称,科研启动金为5万元;(三)有教授职称者,科研启动金为4万元;(四)具有博士学位,副教授职称,科研启动金为3万元;(五)具有副教授职称或博士学位者,科研启动金为1万元。
    第四条:符合前条规定条件者,应以申请课题立项的方式向科研处提出申请,由科研处和人事处共同认定人才资格等级。并呈主管校长审定,交科研处执行。具体程序是:(一)申请人向科研处领取启动金课题立项申请表格一式两份,填毕后交科研处;(二)科研处将表格一份转人事处,人事处认定人才资格等级后,通知科研处。资格等级有争议时由主管校长或学术委员会审定。(三)科研处审查课题立项论证及准备情况,决定是否同意立项。同意立项者,报主管校长审定后,开具立项通知书。申请人持通知书到财务处办理经费使用卡。
    第五条:科研启动金在课题结项前最多只能使用二分之一,余下部分待课题结项后方能报销。
    第六条:课题结项的验收标准:(一)课题申请人为教授者,须在权威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或在重点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或出版20万字以上专著1部;课题申请人为副教授者,须在重点核心期刊以上发表论文1篇,或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2篇,或出版10万字以上的专著1部。课题申请人仅为博士者,须在核心期刊以上发表论文1篇或在学术著作中执笔5万字以上。(二)课题申请人须为专著或论文的第一作者;但仅为博士者,可以为专著的第二作者。(三)成果须与立项的课题直接相关,论文字数须在6000字以上。(四)成果须在注释或文末注明“本课题受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引进人才科研启动金资助”字样。
    第七条:课题申请人应于研究期限届满前向科研处申报结项。结项时,应将每项成果原件各一份交科研处审核。
    第八条:课题研究期限为2年。本类课题结项以前,申请人不得申报其它种类的校级科研课题。
    第九条:本校教师在职或定向攻读博士学位者,获得学位后如期回校工作,且符合第二条规定者,可参照第三条标准的二分之一执行,由主管校长审批。
    第十条:科研处于经费预算中增加人才引进启动金专项经费。
    第十一条:本办法的解释权在科研处。
    第十二条:在本办法公布之前,学校有其它相关规定与本规定相抵触者,以本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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